森奥微产品延长保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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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奥微产品延长保修条款》

1. 定义
“产品”: 指作为本条款规定的延长保修服务对象的悠途定速巡航产品。
“延长保修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延长保修服务。
“用户”或“您”:指向森奥微购买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顾客。
“延长保修凭证”:指由森奥微出具给用户的延长保修服务的凭证。
2. 效力
(1)本条款是您和森奥微之间关于产品延长保修服务的协议,是销售合同的补充。本条款应与销售合同同时订立并生效,为此,用户应遵循与订立销售合同一样的流程和要求向森奥微发出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要约。当森奥微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的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的通知时,本条款即在销售合同成立的同时成立;在销售合同不成立或在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的情形下,本条款亦不成立或随销售合同之提前解除而解除。
(2)延长保修服务与修理、更换、退货服务(以下称“三包规定”)相互独立,且延长保修服务的内容和条件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3)延长保修服务的期限为自产品的有效购买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四年(以下称“延长保修期”),在中国大陆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均有效。
(4)森奥微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延长保修服务,但会为已经依据本条款购买该延长保修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服务内容和条件
(1) 森奥微将按照本条款及延长保修凭证所明示的内容和条件为用户提供延长保修服务;
(2) 用户在申请延长保修服务时森奥微会自动查询记录;
(3) 延长保修服务独立于三包规定的服务,且仅以延长保修卡明示的规定为限;
(4) 延长保修期内当产品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时,可视情况选择修理原产品或为用户免费更换同等性能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其他产品;
(5) 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产品或主要部件后均不延长或均不重新计算其延长保修期;
(6) 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下来的产品或零部件均不交还用户;
(7)除本条款明确规定以外,森奥微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偶然的、间接的、结果性的、特殊的损害,例如可期待利益或利润的减少等。
4.产品不适用延长保修服务的情形
(1)产品或部件上条形码破损或有涂改痕迹;
(2)消耗材料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3)雷击或其它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故障;
(4)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
(5)由于进液、受潮、外力挤压、掉落等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故障;
(6)超过延长保修期;
(7)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故障。
5.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6.条款有效性
如本条款中任何条款或规定在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下,其整体或任何部分在任何程度上无效,则该等条款或规定应在可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符合该等条款或规定阐明的目的的方式执行,或者,在不能执行的情况下,视为从本条款中删除,且本条款的其他部分将继续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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